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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证券之星·2025-07-29 00:3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住所位于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邮政编码114021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2]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管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依据章程提出权利主张 [2] 经营宗旨与范围 - 经营宗旨以钢材主业生产为主导,通过资本运营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竞争力 [3] - 经营范围涵盖黑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焦化产品、煤炭销售等13大类业务 [4] - 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中长期激励 [3] 股权结构与股份发行 - 初始向发起人发行13.19亿股,占总股本100% [5] - H股发行8.9亿股(占35.4%),A股发行3亿股(占12%),国有法人股持股52.6% [6] - 经A股可转债转股后总股本增至29.63亿股,国有股比例降至44.5% [6] - 2006年新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59.33亿股,国有股占比回升至69.1% [7] - 最新注册资本为93.69亿元,股份可自由转让且不附带留置权 [10][11] 公司治理架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董事任免、重大资产处置等职权 [25] -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49] - 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47][48] - 独立董事选举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27][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信息查阅等权利,可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 [19][20]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23][24]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6个月内禁止短线交易 [17][23]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25][39]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25][26]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股权激励等,回购后需在10日内注销或3年内转让 [12][14] 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详情,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 [42][44] - 董事辞职需2交易日内披露,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股东会 [27][49] - 类别股东权利变更需经特别决议及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 [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