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订法规促科技成果转化
新华日报·2025-07-29 05:12
本报讯(陈月飞冯浩震)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修订草案)》。本次修订针对转化难点和瓶颈制约,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通过完善评价机 制和审慎包容监管,提升各方主体参与转化动力。 本次修订突出体现了改革精神,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典型的如,围绕尊重和维护科技成果转化 中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有关条款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明确了成 果完成单位转化自主权,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等收益分配制度。其中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 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收入不受工资 总额、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为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通道,有关条款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明确了成果持有者进行转化的方 式,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将成果作价投资的方式,以及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 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具体路径。修订草案还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其加大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承 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并支持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中小企业使用科技 成果,解决中小企业研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