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打扰”≠“松监管”!生态环境执法新规新节奏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7-29 18:27
生态环境执法政策调整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 核心目标是统筹行政检查并减轻企业负担 推动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和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 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1] - 日常检查要求按年制定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 检查频次不得超过各省规定并公布的年度上限 禁止以巡查、调查、核查或调研名义变相实施检查[1] - 个案检查强调精准科学 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检查不再入企 环境质量异常波动时需先溯源分析再缩小检查范围[2] 非现场监管与差异化执法 - 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由"人防"转向"技防" 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监管部门可通过远程监控掌握排放数据[2] - 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对信用良好和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 对失信企业和正面清单外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 - 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 包括私设暗管偷排、篡改监测数据、借雨排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3] 专项检查与执法资源优化 - 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 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 - 执法资源向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倾斜 通过减少对守法企业检查提升执法效率[2] - 政策目标是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前提下 实现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