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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议题内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与通知一致 [3] - 法律意见认为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具备合法召集资格 [3] 出席及列席人员情况 - 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009,864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63.5325% [4] - 现场股东资格经律师核查确认,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验证 [4]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律师列席会议,均具备合法资格 [4] 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同意率61.5362%,反对率37.4316%,弃权率1.032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议案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议案 - 总表决同意率61.5772%,反对率37.3202%,弃权率1.102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 其他议案共性特征 - 所有议案总表决同意率均超99%,中小股东同意率普遍超90% [5][6][8][9][10] - 最高反对率出现在中小股东表决中,达8.5697% [5]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当场公布无异议 [11]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