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并于2025年7月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通知[2] - 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14:00在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召开 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完全一致[3] -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三个时段进行 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9:15至15:00[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与代理人共140人 代表股份总数351,306,2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6075%[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资格经查验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验证机构确认[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对通知中列明议案逐一审议 议案2.03至2.07为普通表决事项 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5] - 议案1、2.01等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议案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25,280股(占比98.4900%) 反对19,400股(占比0.2166%)[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6] - 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