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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证券之星·2025-07-30 00: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贸大厦A-538室,邮政编码201306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变更或辞任视为法定代表人同步变更,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1] - 公司性质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1] -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1] 股份结构与注册资本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2] - 公司发行内资股(A股)和外资股(H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 - 公司成立时发行普通股38.3亿股,全部由发起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 [2] - 首次发行H股22亿股后,总股本增至60.3亿股,其中发起人持股59.87%,H股股东持股40.13% [3] - 2007年以股票股利分配后总股本增至93.51亿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3] - 首次发行A股23.36625亿股后,总股本增至116.83125亿股,发起人持股47.89%,H股股东持股32.11%,其他A股股东持股20% [3] - 国有股转持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2.336625亿股,发起人持股比例降至45.89% [3] - 2019年回购并注销7500万股H股后,总股本降至116.08125亿股,H股比例降至31.667%,A股比例升至68.333% [3] - 2021年发行A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增至135.86477301亿股 [3] - 2023年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总股本降至135.73299906亿股,H股比例降至27.08%,A股比例升至72.92% [3] - 2023年定向增发263.8706万股A股用于股票期权行权,总股本微增至135.75938612亿股 [3] - 2025年4月注销7222.05万股A股及1.47101亿股H股后,总股本降至133.56617112亿股,H股比例降至26.42%,A股比例升至73.58% [3] - 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56617112亿元 [3]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坚持市场导向、发展航运主业、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建设企业文化、发展相关产业,实现效益最大化 [2] - 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含集装箱班轮运输)、集装箱制造/修理/租赁、船舶租赁、自有集装箱/自用船舶买卖、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散货船除外)海务管理、机务管理和船舶检修/保养/买卖/租赁/营运/资产管理及其他船舶管理服务(需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 - 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要,经审批后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并设立国内外分支机构 [2] 股份转让与回购规则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和质押,需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8] - 公司不得购回股份,但符合特定情形除外: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对合并/分立决议异议要求收购、用于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7] - 股份回购需通过集中交易或其他认可方式进行,因员工持股、可转债或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的必须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 [7] - 回购股份后需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情形需10日内注销;合并或异议股东收购情形需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可转债或维护公司价值情形需3年内转让或注销,且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 [7] - 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情形回购需股东会决议;员工持股、可转债或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可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股份并登记于股东名册者 [12] - 普通股股东权利包括:按持股份额领取股利、请求/召集/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并提出建议或质询、依法转让/赠与/质押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公司终止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对合并/分立决议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19]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1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占用资金、强令违规担保、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影响公司独立性等 [21]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批准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决议、发行债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修改章程、审批对外担保事项、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超总资产30%)、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2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4]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4] - 股东会通知: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发出通知 [24]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修改章程、批准股权激励计划、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股东会认定的其他重大影响事项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