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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证券之星·2025-07-30 00:33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加强董事会职能并贯彻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而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1] - 设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 [1] 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组成 [1] - 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1] - 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活动 [1]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 职责权限范围 -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 [2] - 具体权限包括股权投资及处置和金融资产投资及处置 [2] - 可审批有产业规模扩张的并购和增资事项 [2] - 负责审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资产购置 [2] - 可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置和产10%以内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2] - 有权处理二级公司与其子公司间的资产处置 [2] - 可决定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 [2] -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置权 [2] 议事规则程序 - 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3] - 需至少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3]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 - 允许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通过通讯方式表决 [3]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员需签名 [4] -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4] - 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4] 补充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