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核心竞争力 确定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人员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公司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工作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2] 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3] - 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3] - 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4] - 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 出席会议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附则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