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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2025-07-30 00:32

提名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提名委员会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委员会组成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1] 职责权限范围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 协助编制董事技能表并提出调整建议[1] - 研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1] - 物色遴选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进行任职资格审核[1] - 就董事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聘解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 - 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协助定期评估董事会整体表现[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3]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2][3]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3] - 会议记录由参会委员签署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3] 附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