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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相关方重新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和公司实控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 - 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原股东缪勤因退休将其持有的5.03%股权以零元价格转让给配偶刘礼华 [2][3][4] - 转让后刘礼华与周江、邓峰、黄翔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四人合计出资8016万元占泓昇集团注册资本53.44%成为新实际控制人 [3][8] - 本次变更未导致泓昇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控股股东仍为泓昇集团 [2][8] 一致行动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方承诺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对表决事项保持统一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 [9][10] - 缺席会议时需委托其他协议方代表投票且意见需与其他方一致 [10] - 协议有效期三年,可经协商提前终止或延长,股东全部退出时自动失效 [10][11] 对公司经营影响 -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江、邓峰、刘礼华、黄翔四人组合,原控制人缪勤退出 [2][8][12] - 变更不会导致业务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12] - 公司治理结构保持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合规及信息披露 - 本次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3] - 公司将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持续跟进进展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