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长城汽车A股股票在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 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2] - 回售条款适用于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 若转股价格因派息、增发等情形调整 需重新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的起始点 [3]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20元/张 含当期应计利息0.20元/张及税费 [4] - 回售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 资金发放日为8月7日 [1][4]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操作 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4] 交易与操作规则 - 回售期间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同一交易日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处理 [5] - 若回售后流通面值总额低于3000万元 可转债将在回售期结束公告后三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5]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未申报回售的持有人本计息年度将丧失回售权 [1][4] 债券条款细节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其中B3为回售票面总金额 i为1.5%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 [3][4] - 本计息年度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 当前计息天数为49天(2025年6月10日至7月28日) [4] - 回售条款生效后持有人每年仅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且不能部分多次行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