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普邦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于2025年7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议并召集[2] - 会议通知及提案内容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官方渠道公告[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同步进行[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及网络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66人 代表股份合计685,012,5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4] - 现场出席股东10人 代表股份650,903,849股 占表决权股份总数37.78%[4] - 网络投票股东356人 代表股份26,923,768股 中小股东共计359人 代表股份34,108,655股 占比1.9792%[4]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 - 现场投票全部同意 650,903,849股赞成 0股反对[6] - 网络投票出现分歧 9,474,989股赞成 17,326,600股反对 122,179股弃权[6] - 合并表决结果:660,378,838股同意(占比38.32%) 17,326,600股反对 122,179股弃权 议案获得通过[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2][7]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4][7] -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决议合法有效[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