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或安排。 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有利于提升被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凝聚力,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