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5] - 信息披露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5]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并在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披露 [6][7][8]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法定文件 [13]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或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编制完成并披露,且年报财务报告必须经审计 [15][16][18]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23类情形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变动等 [23][24][25] 信息披露程序与职责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32] -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要求董事/高管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公告,涉及董事会决议的需提交审议 [3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有权参与重大会议并获取财务经营信息,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35][37][40] 信息披露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对外报送信息需登记备案 [53][54][55][57] - 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门存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59][60][61]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负责 [63][64][65]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董事会处罚,失职行为可能被追责 [66][6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9][70]
太龙药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