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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 总经理工作细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保证总经理依 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促进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开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 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