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 - 加强投资决策科学性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1] 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由董事会任命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 委员离职时自动丧失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 [1] 委员任职要求 - 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 [2] - 董事会对履职情况定期评估并可更换不称职成员 [2] 职责权限范围 - 研究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建议 [2] - 审议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 [2] - 评估监督重大ESG事项包括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 [2] - 检查事项实施情况并处理董事会授权事项 [2] 工作支持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和协调内外部资源 [2] - 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需积极配合 [2]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一次定期会议 两名成员或召集人可提议临时会议 [2]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发送 紧急情况经全体同意可豁免 [3] - 以现场会议为主 可采用远程方式保证沟通效果 [3][4] 会议议事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委员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4] - 每名委员仅可接受一名委托且需提交授权书 [4]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等方式 每委员一票 利害关系者需回避 [4] -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无法形成意见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4] 会议列席与记录 - 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及外部机构列席 [4] - 会议需制作记录并由出席委员签字 [4] - 委员可要求对发言作说明性记载 [4] - 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 [5] 决议执行与保密 - 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5] - 所有参会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 [5] 附则规定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5]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自批准之日生效 [5]
太龙药业: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