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旨在建立市场化 业绩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固定津贴 年薪制等多元化薪酬结构 结合绩效考核 实现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2][3]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分配方案 其中董事薪酬方案需股东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 开展年度考核及绩效评价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并评估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程序 [2] - 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制度拟订 宣贯 落实 收集考评资料 执行薪酬核算发放 并推进薪酬管理持续优化 [2] 薪酬体系及标准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 标准为1万元/月 按月发放 [2] - 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比例不低于50% 根据工作指标预发 年终按绩效评价结果兑现 [3][4] - 董事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差旅费 办公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3] 薪酬支付 -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任职决议的次月支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 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及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若发生重大违法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 擅自离职等情形 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或扣减薪酬 并评估绩效薪酬追索扣回 [4] 薪酬调整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岗位变动等因素 [5] - 若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 [5] -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5]
太龙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