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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澄星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6,257.29万元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股票代码600078[5][6]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6]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6]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 - 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形式 标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拟授予总量2,000.0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3.02%[9][10] - 首次授予1,600.00万股 占股本总额2.41% 预留400.00万股 占股本总额0.60%[10] - 激励对象合计86人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7][8] 授予价格与解除限售安排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21元 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6.41元的50%或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5.64元的50%[1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置三个解除限售期 分别为12个月后、24个月后和36个月后 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和40%[13][15]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13] 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38亿元、43亿元和50亿元 触发值分别为30亿元、34亿元和40亿元[17][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分别为2,200万元、7,000万元和12,000万元 触发值分别为1,400万元、4,900万元和8,400万元[17][19]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完成度孰高值 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19][22] 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23][24] - 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27] - 公司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激励对象公示、内幕信息自查等程序[25][26] 其他重要条款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6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1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27][28] -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情形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