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AMC经营行为 夯实合规底线 地方AMC迈向规范发展新阶段
金融时报·2025-07-30 10:30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地方AMC经营行为,明确业务边界,强化风险管理,引导行业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迈向更规范、可持续的发展阶段 [1] 监管新规出台背景与行业现状 - 截至2024年底,地方AMC总数维持在59家,其中1家已注销,1家获批在所在省份开展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 [2] -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规模从2017年的1.4万亿元增至2024年的3.8万亿元,地方AMC在处置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 [2] - 部分地方AMC在经营中出现偏离主业、违规跨区域经营、帮助金融机构虚假出表等高风险或违规行为 [1] - 此前2019年的监管通知未对机构性质、监管指标、经营范围等关键问题予以厘清,部分公司对明确主责主业有较强诉求 [2][3] 《办法》核心监管要求与风险管理 - 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求对单一客户的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对单一集团客户不得超过15%,以防止过度风险暴露和关联方不当转让 [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持有的优质流动资产不低于未来30天内的净资金流出,类似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要求 [5] - 杠杆率风险管理:要求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以防止过度加杠杆扩张 [6] - 监管要求旨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控制集中度、流动性和关联交易风险 [4] 对行业的影响与未来展望 - 引导聚焦主业:《办法》将引导地方AMC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责主业,立足本地,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和改革化险 [1][3] - 设置过渡期:《办法》设置了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以推动地方AMC稳妥、顺畅地转型发展 [1][7] - 加速优胜劣汰:随着监管加强,地方AMC行业可能出现“减量提质”的情况,资源禀赋和历史沿革不同的公司发展将分化 [7] - 地域分布差异:截至2024年末,广东省拥有4家地方AMC,福建、辽宁、山东和浙江各拥有3家,属于数量较多的省份 [7] - 业务前景:预计银行业每年处置的不良资产规模将继续上升,地方AMC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不良处置的规模也将增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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