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及意义 - 走私风险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 反走私工作事关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 人民安康 事关海南打造法治化 国际化 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 -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通过《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但专门聚焦封关运作走私风险防控方面的制度设计尚有不足 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范 [2] -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动构建具有鲜明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 为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 投资 跨境资金流动 人员进出 运输往来自由便利提供基础法治保障 [3] 主要内容 -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反走私工作责任制 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 指导 协调 监督 检查等工作 明确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配合反走私工作 [4] - 海关 海警机构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走私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药品监管 农业农村 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同时配合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4] - 省人民政府统筹信息化平台建设 推进反走私数据互联 情报信息共享 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加强与其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反走私交流合作 [4] - 在非设关地设立反走私综合执法站 进驻反走私综合执法站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载运工具及上下货物 物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5] - 完善出海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安装定位识别装置要求 建立"低慢小"航空器申报出行制度 [6] - 禁止走私禁限类货物 物品和减免税进口货物 物品 禁止"套代购"走私或者在市场流通环节将离岛免税商品再次销售牟利 [6] - 要求邮寄免税品的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检查制度 与免税品经营企业签订寄递安全协议明确取件验核签收标准 [6] - 加强部门联动 对走私高发区域 重点渠道 以及走私相对集中的货物 物品 运输工具集散地和经营场所 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 [7] - 实施信用监管 建立涉走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对有不良记录的船舶和"低慢小"航空器 加大日常监管和查验力度 [7] 主要特点 -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各尽其责 经营主体自律配合 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充分压实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 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经营主体管理责任和社会各界的守法责任 [8] - 相关规定涵盖近海 岸线和岛内管理 覆盖"购运储销"全链条 形成监管打击闭合 [8] - 封关运作后 对从非设关地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出海船舶不会采取逐船查验的办法 而是依托大数据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风险等级管理 实现"有感服务 无感监管" [9] - 出海船舶进出港报告时 可以通过非设关地出海船舶进出港报告平台"一次性"报告 报告信息实时共享 避免重复报告 确保通行便利 [9]
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走私风险防控制度 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解读
海南日报·2025-07-31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