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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大V发布虚假测评信息,最高法:侵犯企业名誉权应担责
南方都市报·2025-07-31 12:11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某数码领域网络大V在未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 等方式发布某公司电子产品测评信息,被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最高法表示,网络测评人发布虚假 测评信息侵犯企业名誉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案例显示,江某是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量的某社交平台加V用户,账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 2月至5月,江某在未实际进行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或未经测评自行杜撰 等方式发布关于某终端公司电子产品的测评信息,并使用"圾皇""垃圾"等词汇对该公司发布的电子产品 等进行嘲讽、贬损性评价。某终端公司认为,江某发布的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判令江某 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数码博主",江某发表的原创评论并无客观依据,其本人并未对其言论所涉某终端 公司产品进行过实际的测评或者体验,也未经合理查证;且言论明显超过合理评价原则,系以贬损他人 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同时,江某在转载信息时亦未尽到与其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而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