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城市商业医疗险应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定制”字样
北京商报·2025-07-31 19:16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各公司应当按要求将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定 制"字样,在相关条款或费率中列明适用地区。要定期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损益核算和精算回溯,根据 保单年度实际赔付情况与保障方案预计赔付的偏差,合理调整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推动定价更精准、 项目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