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跨境资管试点8月开闸 银行积极布局争饮“头啖汤”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7-31 19:47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 -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将于8月21日正式生效 [1] - 海南银行计划以"试点银行"和"销售机构"角色申请参与跨境资管业务 目前正在准备申请材料 [1] - 海南各大国有行及部分股份行也在积极筹备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申请 主要申请代销证券基金类产品 [1] - 目前相关机构均处于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后续需经海南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审核并公示试点机构名单 [1] 试点业务机构主体与监管分工 - 试点业务涉及机构包括试点银行 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2] - 试点银行为境外投资者开立账户并提供资金划转 结算及汇兑服务 [2] - 发行机构需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内并具备发行资管产品资质 [2] - 销售机构需具备销售资管产品资质 [2] -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负责发行机构试点规模管理及账户 资金监管 [2] - 海南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监管试点机构 [2] - 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及金融风险化解处置 [2] 试点政策特点与影响 -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是海南自贸港独有的金融开放政策 [2] - 该政策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提供新路径 [2] - 试点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 为境外投资者探索新渠道 [3] - 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 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3] - 投资主体多元化 面向全球境外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 [3] - 投资产品范围广 涵盖风险等级R1-R4的多种资管产品 [3] - 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开立NRA账户及FT账户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