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 人社部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2025-07-31 22:02

政策背景与立法目的 -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9月13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的法律要求,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1][19] - 该规定旨在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3] 适用范围与对象 - 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且该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 -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同样适用本规定[4]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适用本规定[24] 核心权益保障内容 -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12]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10],如需安排加班,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11] - 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应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岗位和劳动强度,避免安排其从事有职业禁忌或危险的作业[14],并需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14] - 工伤保障: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13],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3] 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 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者继续工作,待遇不变[14],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且选择继续参保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经协商用人单位也可按规定为其缴费[14] - 基本医疗保险: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者继续工作,待遇不变[15],累计缴费未达国家规定年限且选择继续参保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经协商用人单位也可按规定为其缴费[15] - 失业保险: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失业后若符合条件,可按国家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15] 用工协议与争议处理机制 - 书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6],协议内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7],协议期限届满或工作完成则用工终止[8][9] - 争议处理渠道: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的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15],因其他事项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 - 行政监督与工会职能:用人单位违反加班费、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16],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6],工会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权益,并进行监督和支持[16] 政策导向与支持措施 -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4] -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4]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和组织应按照职责,优化政策,强化协同,共同做好权益保障工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