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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8-01 00:26

核心观点 - 中信证券受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 组织实施鼎通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经核查认定出让方资格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1][2][6] 委托与核查背景 - 中信证券接受鼎通科技股东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 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1] - 核查依据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规 [1] 出让方资格核查 - 出让方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7年11月10日 登记证书编号91441900MA510FM08T [2] - 该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破产等终止情形 [2] - 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 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且无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2][3] - 非国有企业 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违规 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3][4] 减持规定符合性 - 鼎通科技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4]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向后复权)均高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及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 - 出让方为鼎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减持的特殊规定 [3][4] 窗口期合规性 - 本次转让避开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2024年年报于2025年4月18日公告 2025年半年报于7月31日公告) [5] - 避开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2025年一季报于4月18日公告) [5] - 鼎通科技确认不存在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在决策或发生过程中 [5] - 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期间 [5] 核查结论 - 经核查工商文件、公开信息及企业访谈 出让方资格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 无第十一条所列禁止性情形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