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 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2] - 回售条款适用于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 若转股价格因派息、增发等因素调整 则需重新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的起始点 [3] 回售价格与计算方式 - 回售价格为100.20元/张 含当期应计利息及税 [1][4]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票面总金额×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 [3] - 具体计算:票面利率1.5% 计息天数49天(2025年6月10日至7月28日) 每张利息0.20元 [4] 回售时间安排 - 回售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7日 [1][4]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但继续交易 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 [1][5] - 若回售导致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 回售期结束后将公告停止交易 [5] 回售操作规则 - 持有人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回售 代码113049 方向为卖出 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4]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未申报回售的持有人本计息年度(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丧失回售权 [1][2] - 回售等同于以100.20元/张卖出 当前市价高于回售价 选择回售可能产生损失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