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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宏丰转债")规模为3.2126亿元,债券代码123141,于2022年4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6]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2.0%、第五年2.5%、第六年3.0% [8] - 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6.92元/股,后因权益分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调整至5.35元/股 [8][9][10][11][12]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债券 [7] - 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35元/股的130%(即6.96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12] 公司决策与批准程序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赎回相关议案,包括《关于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议案》 [4][5][13] - 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 [5][6]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行使赎回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债券 [13] 法律意见结论 - 公司已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赎回条件 [12][13] - 本次赎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13] - 公司尚需按照监管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