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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执行款项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2017年3月公司因与福建瑞鑫、上海瑞恩的合同纠纷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获得受理[3] - 2017年8月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罗源县法院于9月裁定冻结相关资产[3] - 2018年2月仲裁裁决要求福建瑞鑫支付工程余款2612万元及违约金1306万元(暂计至2018年1月18日),上海瑞恩承担连带责任[4] - 2018年3月公司向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对方账户及三金余热发电项目资产[6] - 2018年8月公司与两被告签订《和解协议》[6] 执行进展 - 2021年5月公司申请执行总额4003.7万元(含本金2612万元及利息、费用),福州中院10月指定罗源县法院执行[6] - 2025年1月法院恢复执行,5月拍卖福建瑞鑫资产获款334.9万元,公司分得296.2万元[7] - 法院查控系统显示福建瑞鑫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对其采取限高措施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7][8] 财务影响 - 本次收到执行款296.2万元将计入2025年度损益,此前相关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2] - 款项增加公司现金流入,改善现金流状况[11] -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