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效力与适用范围 - 新出台的税收抵免政策不影响原有的递延纳税政策效力,境外投资者可同时享受两项政策 [1] - 税收抵免政策是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0] - 对于政策执行期前(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已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再投资,允许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但形成的抵免额度仅可用于抵减公告发布后产生的应纳税额 [21]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比例(如5%)计算,比例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3]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投资款当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10] - 同一境外投资者的多笔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不同企业间的抵免额度不得混用 [3][5] - 举例说明:境外公司取得1000万元利润再投资,选择10%比例则抵免额度为100万元,选择5%的税收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 持有时间认定与政策条件 - 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的时间计算起点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 [2] - 持有时间计算终点为收回投资款与被投资企业完成法律形式变更手续月份中较早者 [2] - 享受税收抵免政策需满足连续持有再投资至少5年(60个月)的要求,不满5年收回投资则不符合条件 [2][6] - 举例说明:2025年10月再投资,2030年9月转让股权并完成变更,持有时间共60个月,符合5年要求 [2] 抵免额度调整与税款补缴 - 当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时,需调整(调减)税收抵免额度 [6][7] - 不符合条件但已享受抵免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需自抵减税款当日起加收滞纳金 [8] - 部分收回投资时,按比例减少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并视为先行处置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18][19] - 举例说明: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后,在持有不满5年时收回700万元投资,需调减抵免额度70万元,并补缴递延税款70万元 [7] 可抵免应纳税额范围 -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来源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所得类型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取得所得时间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9] - 举例说明:2026年3月再投资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2027年从同一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产生的60万元应纳税额属于可抵免范围 [9] 投资收回顺序与涉税处理 - 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但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 [13][17] - 同一类型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收回 [13] - 收回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条件,并按规定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12] - 举例说明:收回投资时,先使用税收抵免结转余额抵减应补缴的递延税款,余额不足部分需缴纳 [11][12] 政策到期后安排 - 政策执行期结束后(2028年12月31日后),境外投资者已形成的税收抵免余额可继续使用直至余额为零 [20] - 举例说明:截至2028年底有40万元抵免余额,2029年1月产生40万元应纳税额可继续抵免,抵免后余额为零 [20]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如何计算税收抵免额度?官方解读
搜狐财经·2025-08-01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