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制度,破解矿业用地难题——新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用地法律条款的立法考虑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8-01 10:41
矿业用地制度变革 - 1996年《矿产资源法》未专门规定矿业用地取得方式 实践中勘查用地通过临时用地取得 采矿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 导致"矿合法 地不合法"问题普遍存在 [4] - 新矿法首次在第三十四条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 进行全新制度设计和整体安排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 国土空间规划与矿业用地 - 新矿法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考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需求 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主体功能区战略 规划分区管控 建设项目布局等多维度保障矿业用地空间 [6]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 落实矿业空间布局要求 [6] 矿业用地供应方式创新 - 突破单一出让模式 明确可通过出让 租赁 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供应矿业用地 缓解"拿地难"问题 [7] - 矿业权人可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使用权 [7] 战略性矿产用地特殊政策 - 开采战略性矿产确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可依法实施征收 突破土地管理法常规征地范围 [8][9] - 创新规定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可临时用地 需满足边开采边复垦条件 并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 [10][11][12] 矿业用地管理优化 - 明确用地范围和使用期限应根据需要确定 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解决矿地期限不匹配问题 [13][14] - 强调节约集约用地 统筹矿业用地与耕地保护关系 确保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