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要求 - 生态环境部门需从加强统筹计划和事前准备、加强监控预警和监测溯源、做好分析研判和报批备案等5个方面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1] - 政策目标是确保行政检查不越位、不缺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 企业环境信息管理规范 - 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信息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的档案管理模式,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实施动态化监管 [1] - 需全面收集企业环评文件、"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各项数据,形成管理台账 [1] - 根据日常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环境信用等级情况等对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 [1] 执法计划与报批规范 - 各地制定的年度环境执法计划应符合本地当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风险隐患等监管的客观需要,从源头控制执法成本 [2] - 执法计划确定的入企检查频次不得超过本地省级规定并公布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求 [2] - 对准备开展的检查工作、各专项执法行动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与备案 [2] 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 参加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2] -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 [2] - 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需精准下达整改通知,具体指出认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 [2] 联动执法沟通机制规范 - 建立上下级执法检查沟通联动机制,对不同层级部门均有检查计划的同一对象,通过沟通协商确定由一方独立检查或开展联合检查 [3] - 建立跨部门执法检查沟通联动机制,与安全生产、市场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建立有效衔接沟通机制,开展联合行动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 [3] - 以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为例,通过综合集成监管平台联合多部门开展检查,从源头上降低不同部门执法机构重复入企检查的频次 [3]
落实“四个规范”,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精准度
中国环境报·2025-08-01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