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旗下两采油厂均被处罚
公司违规事件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因未建立尾渣产生和贮存环节台账且台账记录不规范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2万元罚款 [1] - 第五采油厂违法行为涉及麻黄山南采油作业区H57S6油泥资源化筛选处理站2025年3月22日至6月17日的运营记录问题 [1] - 第六采油厂因武峁子采油作业区两个处理站的尾渣台账记录不规范被处以12万元罚款 [2] - 第六采油厂安平24站2024年10月23日至12月30日尾渣台账未记录时间、种类、去向等信息 [2] - 第六采油厂新39-28站2025年3月21日至5月24日尾渣台账以袋计量未记录重量、种类等信息 [2] 违法行为细节 - 两家采油厂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1][2]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均不足3个月 [1][2]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 [2] 处罚信息 - 两家采油厂分别被处以12万元罚款 [1][2] - 第五采油厂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陕K定边环罚〔2025〕27号 [2] - 处罚类别为罚款且未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