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生效!发行法币稳定币必须持牌
北京商报·2025-08-01 14:45
监管框架建立 - 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于8月1日正式生效 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 [1] - 该条例旨在完善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 以保持金融稳定并推动金融创新 [1] - 在业务过程中于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 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 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 [1] 市场准入与销售规定 - 条例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 [1] - 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 [1] 广告宣传规范 - 为防范诈骗 在任何时候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会被允许 此规定包括六个月的不违反期 [1] - 市民在接收与法币稳定币相关的广告或信息时应保持审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