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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IPO!港交所重磅新规!为什么要修改新股定价机制?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优化 -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份额要求为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 较原建议50%下调10个百分点 [2] - 引入双机制选项 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分配公开认购部分股份 [2] - 机制A采用分级回拨制度 根据超额认购倍数将公开认购部分分配比例从5%提升至35% 最高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20%上调至35% [2] - 机制B要求发行人预先选定公开认购比例 下限为发售股份10% 上限为60% 较原建议50%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 且无回补机制 [3] - 保留基石投资6个月禁售期规定 维持投资者对发售的承诺 [3] - 取消原建议的上调定价灵活性机制 基于实际困难考虑 [3]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 设立层级式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 根据市值分级要求 最低达6亿港元市值或5%公众持股量 [5] - 针对无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发行人 要求达6亿港元市值 [5] - A+H发行人要求5%公众持股量及达5,000万港元市值 GEM板块要求1,500万港元市值 [5] - 引入初始自由流通量规定 确保上市时有足够可交易股份 [4] - 联交所保留酌情豁免权 可因应个别情况豁免新申请人遵守规定 [5] - 新规定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 适用于该日或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所有新申请人 [5] 改革背景及市场演变 - 香港新股市场定价机制已27年未变更 而发行规模较1990年代扩大5至10倍 [7] - 机构投资者参与度从不足50%提升至近90% 市场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 [8] - 国际投资者占比显著增加 大型新股基石投资者及配股部分多数来自海外市场 [7] - 散户投资者作为承价者(price takers) 而机构投资者具备定价协商能力(price setters) [9] - 原回补机制导致机构投资者在公开认购未完成时无法确定配售份额 缺乏预算可控性 [9] 改革目标及预期效果 - 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稳健性 平衡本地与国际投资者参与需求 [1] - 通过40%建簿配售最低要求确保足够定价者参与 减少上市后股价波动 [9] - 双机制选项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灵活性 最高可分配60%股份至公开认购部分 [10] - 35%回补上限较原建议大幅提升 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10] - 当前新股申请数目创纪录 新规尽快实施可使正在申请企业受益 [10] 持续公众持股量咨询进展 - 现行25%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缺乏灵活性 远高于其他国际交易所标准 [11] - 建议采用层级式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 包含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量的替代标准 [13] - A+H发行人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为10亿港元市值或5%公众持股量 [13] - 违规处理机制优化 公众持股量不足不再自动触发停牌 但需刊发公告并禁止进一步降低公众持股量的行动 [13] - 新增月度报告和年报中公众持股量披露要求 强化透明度 [14] - 公众咨询期至2025年10月1日结束 后续将取代过渡性安排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