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明确
证券日报网·2025-08-01 19:08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8月8日起 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包含在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 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1] - 政策所定义的金融债券 是指依法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 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1] 政策执行时间与范围 - 政策生效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1] - 政策区分新老债券 以2025年8月8日为界 新发行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税 已发行债券利息收入维持免税 [1] - 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符合定义的金融债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