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8月8日及之后新发行的国债等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中国基金报·2025-08-01 20:09
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2]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债券(含后续续发部分)利息收入仍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2] - 政策调整仅适用于新发行债券 存量债券不受影响 [2] 金融债券定义范围 - 金融债券指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有价证券 [2] - 债券需满足还本付息约定且由金融机构持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