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恢复征收国债等利息收入增值税!
搜狐财经·2025-08-01 20:41
税收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债券(含后续发行部分)利息收入维持免征增值税政策直至债券到期 [1] - 政策适用对象为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1] 债券市场影响 - 新老债券差异化税收政策可能改变机构投资者对不同发行时点债券的配置偏好 [1] - 金融债券明确限定为金融机构发行且由金融机构持有的债券品种 [1] - 政策过渡期设置可能促使发行人在2025年8月8日前加速债券发行 [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涵盖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及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三类品种 [1] - 金融债券需满足在境内发行、还本付息及金融机构持有三项核心条件 [1]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均适用该增值税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