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反走私,明确“水客”及关联行为治理措施
南方都市报·2025-08-01 22:18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广东省修订通过《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1] 职责分工与区域合作 - 条例完善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街道的相关职责 [2] - 要求省级政府深化与港澳及邻省的反走私合作,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为大湾区安全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2] -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被赋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指挥、跨部门协作等七项具体职责 [2] - 强调了海关、海警机构、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反走私职责,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的查处职责 [2] 针对特定问题的规定 - 条例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的查处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查处职责 [3] - 针对“水客”及关联行为设置专门条款予以明确禁止,并对收购、销售、代购等关联行为进行规制 [3] - 明确了加强监测、信息通报、依法实施出入境限制等针对“水客”的治理措施 [3] 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 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的,除没收货物和违法所得外,可并处货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等值以下罚款 [4] - 为电商平台增设“守门人责任”,若纵容平台内走私交易,最高可罚50万元 [4] - 为走私提供运输等便利者,最高可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5] - 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将走私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