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征收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有何深意?
证券时报·2025-08-01 22:58
政策调整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对8月8日及以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6%增值税 [1] - 政策明确对调整前已发行的债券继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至债券到期 [3] - 新政缩小了政府信用债券与非政府信用债券的税负差异,促进债券市场税收中性原则落地 [8] 市场反应 - 10年期国债活跃券收益率在政策发布后跌破1.7% [1] - 市场预计新政将导致新老券种价格分化:存量债券因免税优势将获得稀缺性溢价,新发债券需提高票面利率补偿税收成本 [3] - 过去一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32.6万亿元 [3] 对投资者的影响 - 机构投资者可能逐步调整资产配置策略,转向更具税收优势或其他收益更高的投资品种 [3] - 债券资产相对配置价值将长期降低 [3] - 个人投资者受影响较小,其利息收入仍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政策 [3] 政策背景与目的 - 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实施免税政策以吸引资金,2016年营改增明确各类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5] - 目前地方政府债券认购倍数普遍达20倍以上,市场已具备恢复征税条件 [5] - 政策兼顾财政可持续性与宏观经济调控需要,地方政府债券约80%-90%由商业银行持有 [7] 政策意义 - 有利于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 [3][7] - 促进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7] - 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