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21,780,000股普通股,发行价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9亿元,扣除承销费后净额6.94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62亿元,调整后拟投入6.94亿元 [3]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 [3] - 2024年4月公司决议将"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1年,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 [3] - 2025年4月再次决议延期上述两个项目,并扩大实施范围 [3]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5] - 资金用途限定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明确禁止用于证券交易 [5] - 该计划已通过2025年8月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5] 监管机构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项目进度,符合股东权益 [6]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确认公司履行了必要程序,资金使用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