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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发展: 济高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自动解任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2]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明确其对公司义务,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2] - 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增强中小股东参与度[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法定代表人条款修订:明确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承担条款[3][4] - 股份发行条款更新:将"同种类股份"改为"同类别股份",明确面额股概念[17][18] - 财务资助条款放宽: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提供不超过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扩大:允许符合条件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34] - 股东诉讼权调整:取消监事相关诉讼条款,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职务违规需承担赔偿责任[38][40]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明确8项禁止行为,包括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要求维持控制权稳定[43][44][4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职权扩展:明确对全资子公司治理的监督职责,新增职工董事设置规定[106][109] - 独立董事制度细化:新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和专门会议机制等12条详细规定[127][128][129][130][131][132][133] - 决策程序优化:重大资产交易标准从严,连续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2/3通过[111][113] 会议制度变更 -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临时会议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49][50] - 股东会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必须提供网络投票便利[21][22]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主体调整为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取消监事会提议权[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