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优化新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改革建议 - 联交所收到1,253份非重复回应意见,采纳咨询文件中大部分建议并略作修订[2] - 改革目标包括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稳健性,平衡本地及国际投资者需求,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灵活性与确定性[2] -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50%下调至40%[2] - 公开认购部分引入机制A和机制B两种选项:机制A下最大回拨百分比由20%上调至35%,机制B下最大百分比由50%上调至60%[2] - 保留基石投资六个月禁售期规定,不实施上调定价灵活性机制[2] - 新规定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3]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 非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为25%或上市时规定的较低百分比[4] - 无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发行人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需达6亿港元市值[4] - A+H发行人需满足10%公众持股量或达30亿港元市值,自由流通量需达5%及5,000万港元或6亿港元市值[4] - 联交所保留酌情豁免权[4] 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 - 现行规定要求维持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建议新增替代门槛: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量[7] - 建议规定公众持股量不足时需恢复并刊发公告,且不得采取进一步降低公众持股量的行动[7] - 建议不会仅因公众持股量不足而停牌,但严重不足将加股票标记,18个月内未恢复可除牌[7] - 需在月度报告和年报中确认公众持股量充足并作额外披露[7] - 公众咨询期至2025年10月1日结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