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10,财务造假遭索赔
广西能源财务造假及投资者诉讼案 - 公司2019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营收35.42亿元和32.86亿元,两年合计虚增68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3.39%和28.95% [4][5][6] - 虚增营收主要通过子公司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开展闭环贸易实现,贸易货物未真实流转,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 [5][6]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行政处罚: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20万元,时任董事长秦敏等8名高管被警告并分别罚款60-80万元 [6] 投资者诉讼情况 - 10名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合计14.23万元,但一审败诉,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795.5元 [2][4] - 投资者索赔理由为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股票,在2022年1月6日后因卖出/持有产生损失 [7] - 法院认为虚假陈述行为未导致股价及交易量明显变化,与同期大盘走势一致,不符合重大性标准 [8][9] 案件争议焦点 - 争议核心在于虚增营收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并对投资造成重大影响 [8] - 法院指出从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公司股价和交易量平稳,未出现诱多型虚假陈述典型的上涨或下跌 [9] - 律师认为违规性质严重,投资者索赔具有合理性,建议考虑上诉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