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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2025-08-04 00:18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殊情况需满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要求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劳动合同执行 [2] - 存在法律禁止情形(如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并签署交接文件 [3] - 涉及重大事项(如投资、关联交易)的离职人员可能触发离任审计 [3] - 离职前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公司可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并索赔损失 [3] 离职后的义务与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3][4]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4]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或说明 [4]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4]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