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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发布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涉及两批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 [3][4] - 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 - 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此前承诺,不违反锁定期规定 [6][7] 股东减持详情 第一批股东(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 股东构成: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7%)、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0%)、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9%)、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持股0.81%) [3] - 减持规模:合计减持不超过4,123,632股(占公司总股本2.99%) [3] -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减持期为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起连续90个自然日 [3] - 政策适用:已获基金业协会备案,适用创业投资基金减持政策,投资期限满60个月,不受减持比例限制 [3] 第二批股东(国润九号及其一致行动人) - 股东构成: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4.80%)、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持股4.77%) [4] - 减持规模:合计减持不超过4,123,632股(占公司总股本2.99%) [4] - 减持方式与期限:与第一批股东相同 [4]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所有股东均履行了IPO时的锁定期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 [6][7] - 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此前作出的任何承诺 [6][7] 减持计划实施安排 -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 - 股份调整:若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5] - 合规性:股东承诺遵守《证券法》《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9] 公司治理影响 - 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9] - 公司强调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影响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