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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百姓用药质优价宜
经济日报·2025-08-04 09:21

国家药品集采政策更新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启动 涵盖55种药品 坚持"稳临床 保质量 防围标 反内卷"原则 [1] - 集采规则持续优化 完善中选机制 保障药品供应和价格合理性 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1] - 自2018年以来已开展10批集采 覆盖435种药品 第十一批聚焦上市多年 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 [1] 品种遴选与质量要求 - 以2024年3月31日为截止时间 122种药品满足初选条件 最终55种纳入报量范围 [2] - 筛选条件包括:7家及以上竞争格局 2024年采购金额大于1亿元 [2] - 质量要求升级:企业需具备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 生产线2年内无违规记录 [2] - 扩大真实世界研究范围 支持高水平医院开展临床疗效研究 [2] 报价规则与反内卷措施 - 优化价差计算"锚点" 不再简单以最低报价为参考 要求最低报价企业公开说明合理性 [3] - 药监部门对中选企业实现检查和抽检"全覆盖" [3] - 医疗机构可按具体品牌报量 中选企业直接成为供应企业 提升需求匹配度 [3] 采购量分配与行业影响 - 报量总数不低于实际使用量80% 特殊情况可下调 约定采购量为报量的60%-80% [4] - 抗菌药物等重点监控药品适当降低带量比例 保留临床选择空间 [4] - 集采推动行业从"低价竞争"转向"质量竞争+成本控制+合理利润"模式 [4] - 产业链资源加速向高研发壁垒 高临床价值领域集中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