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海南日报·2025-08-04 09:18
政策适用主体 -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享受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1] - 政策适用于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或服务贸易的企业 [1] - 用于维修的零部件“零关税”政策适用于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 [2] - 在海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可享受维修零部件“零关税”政策 [2] 政策核心内容 - 对符合条件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对符合条件的维修用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 “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并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动态调整 [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适用于进口用于生产自用的原辅料 [1] - 政策适用于“两头在外”模式生产加工活动所消耗的原辅料 [1] - 政策适用于维修从境外进入境内并复运出境的航空器、船舶的零部件 [2] - 政策适用于维修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航空企业所运营航空器的零部件 [2] - 政策适用于维修海南船运公司运营的以海南省内港口为船籍港船舶的零部件 [2] - 政策适用于维修按照财关税〔2020〕54号、财关税〔2021〕7号、财关税〔2022〕4号文件进口的“零关税”游艇、自用生产设备的零部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