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金融时报·2025-08-04 18:29
据悉,对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征税,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通行做法。对于境外股票交易属于财产 转让,我国按次计征,简单来讲,就是转让一次股票,就需要按照当次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股票交易可能涉及多次,并且有亏有赚,这时应该如何计税?《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股票交易频次高、价格波动大,如果按每笔 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的话,税负较重,计算难度也比较大。因此,为了更加合理的征收,我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时,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 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目前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这既充分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也解决了纳税人税款计算的复杂性问题,操作上更加 简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也有纳税人提出疑问,不同年度的境外股票交易也存在盈亏问题,这种情况是否允许跨年度盈亏互抵?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按年申报纳税,没有明确股票交易的亏损结转问题。据了解,有些国家对个人股票交易所 得允许按年度盈亏互抵,部分国家允许当年未抵扣完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这些国家大多实行综合税制,股票交易所得需要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