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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金融时报·2025-08-04 18:29

境外股票交易税务政策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税率按次征收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暂免个税 境外交易无免税规定[1] - 税务部门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 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简化计算复杂性[2] - 现行税法未明确股票交易亏损结转问题 部分国家允许跨年度亏损抵扣 但我国因实行分类税制 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年度盈亏互抵已属合理[3] 税收征管措施 - 我国参与CRS国际税务信息交换 可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数据 通过比对个税申报精准识别少报收入行为[4] - 多地税务部门已开展境外所得未申报风险应对 山东案例显示某纳税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6.38万元[5] 合规要求 - 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税 滞纳金及稽查处罚 纳税人需及时补正少报漏报情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