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加强
搜狐财经·2025-08-04 18:36

核心观点 - 中国税务部门正加强个人境外所得税收征管 要求纳税人依法申报并缴纳境外股票交易等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税率为20% 需按次征收但允许在纳税年度内盈亏相抵 不允许跨年互抵 [1][2] - 税务部门利用CRS等国际信息交换机制和大数据分析加强监管 对未依法申报者将追缴税款 滞纳金并可能进行处罚 [3][4][6] 税收政策规定 - 个人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 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 税率为20% [1] - 税收征管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 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2] - 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股票交易等财产转让所得单独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不与其他所得项目合并 [3] 税收征管与执行 - 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抵 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合理措施 [3] -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 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开展风险应对 例如山东案例中纳税人补缴税款 滞纳金合计126.38万元 [4] - 我国已参加CRS国际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 可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数据并与个税申报数据比对 [3] 国际比较与背景 - 对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征税是美国 德国 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通行做法 [1] - 部分实行综合税制的国家允许股票交易所得与其他收入合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其税率远超我国20%的比例税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