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发展网·2025-08-04 20:31
立法背景与意义 - 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2025年10月1日实施 系推动美丽重庆建设部署的具体行动[1] - 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思路 共5章34条 总结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经验 弥补薄弱环节[1] - 旨在构建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1] 责任体系构建 -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责任体系 明确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及部门职责[2] - 将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纳入责任体系 细化各主体职责内容[2] - 规定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 国家机关及社会组织需按规开展宣传教育[2] 宣传渠道与内容 - 整合政府新闻发布与媒体平台、公共场所等社会传播力量 形成线上线下联动格局[3] - 鼓励网络平台优先推送生态文明内容及公益广告 车站商场公园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宣传[3] - 规定生态题材作品创作与国际交流 鼓励文学影视戏剧作品创作转化推广[3] 教育体系设计 - 按公务员、企业人员、学生等群体分类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培训体系及学校课程[4] - 教育系统针对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设定不同教育内容与目标[4] - 鼓励通过研学实践融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家庭引导未成年人绿色生活[4][5] 实施保障机制 -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需利用门户网站及管理区域展板显示屏开展宣传[3] - 建立财政保障与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推进资源信息共享[6] - 行政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教育并要求加强知识学习[5]